任賢齊肖像權案一審勝訴 衛浴公司須停止銷售公開致歉
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
任賢齊肖像權案一審勝訴
3月22日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稱歌手、演員任賢齊訴武漢歐度優品管道衛浴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該公司須立即停止銷售,回收銷毀涉案廣告宣傳物料,公開致歉,并賠償任賢齊相關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
全文如下:
2019 年 3 月 20 日,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歌手、演員任賢齊肖像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2018 年 6 月,任賢齊先生獲知武漢歐度優品管道衛浴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 OUHTEUPIN 歐度優品”面盆、龍頭、花灑等衛浴產品中大量使用任賢齊先生的肖像、姓名,并將任賢齊先生作為“ OUHTEUPIN 歐度優品”品牌形象代言人進行產品推廣宣傳,產品外包裝上還印有“歐度優品攜手任賢齊演繹衛浴新生活”等字樣。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任賢齊先生隨即委托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調查取證并依法維權。
經調查發現,涉案廣告圖片來自任賢齊先生一場演唱會的海報,歐度公司曾是該場演唱會贊助方之一,但其在未獲得任賢齊先生許可的情況下,對演唱會海報進行處理,并將處理后的圖片置于產品外包裝、產品說明書及網絡中進行宣傳推廣,具有比一般擅用他人肖像更為嚴重的誤導性。本所在對相關侵權情況完成證據保全后,向歐度公司致送律師函,并將歐度公司訴至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2018 年 12 月 7 日,該案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審法院認為,歐度公司未經任賢齊同意,在涉案產品的宣傳頁面、外包裝上使用任賢齊的肖像作為配圖,歐度公司系具有營利性質的企業,而該配圖明顯具有商業宣傳的廣告性質,構成了以營利為目的之肖像使用,已侵犯了任賢齊的肖像權。被告歐度公司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資任。故判令被告歐度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并回收銷毀含有任賢齊肖像、姓名的產品包裝等廣告宣傳物料,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任賢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任賢齊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詳見京0115民初16440號民事判決書】
歐度公司通過贊助演唱會的方式與任賢齊先生形象建立聯系,其后擅用演唱會海報中肖像的行為,是普通消費者難以辨識的。任賢齊先生依法維權的起因系部分消費者在購買涉案商品后,通過微博私信向任賢齊先生核實相關情況,方知因虛假廣告被誤導。本律師事務所在此提醒廣大商家,在宣傳推廣商品及服務過程中應遵守法律規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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