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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殺害、女友拒出庭作證,律師:影響可能不大

時間:2023-11-23 10:40:55閱讀:2274
2017年3月27日,正在銀行實習的大四學生李俊杰收到女友朱某要他回家的微信——據李俊杰的父親李小國介紹,“朱某當時被兇手拿刀威脅后叫我們家小孩回來。她在路上一直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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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正在銀行實習的大四學生李俊杰收到女友朱某要他回家的微信——據李俊杰的父親李小國介紹,“朱某當時被兇手拿刀威脅后叫我們家小孩回來。她在路上一直催,叫他快點匆忙趕往出租屋”——結果回到家的李俊杰被朱某前男友王某某用刀殺死。

就在近日,微博用戶@失獨農民發布《實習大學生為救女友被殘忍殺害,女友朱某拒絕出庭作證》一文,稱“兒子用生命保護的女人朱某開庭沒岀現,拒絕岀庭作證”,引發網友熱議。發布該文的是湖北農民李小國,文中稱被殘忍殺害的實習大學生正是他的兒子李俊杰,而拒絕出庭的是李俊杰女友朱某。

為此,受害人的父親來到企鵝問答,向律師專家及眾位答主們尋求建議,如何能讓朱某出庭講出實情?

受害學生李俊杰的父親李小國:兇手在庭上一臉冷漠,與公安囗供完全不一樣。

您們好,我是被害人李俊杰父親李小國,因當年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一個孩子,現因孩子被殘忍殺害,要問下法律問題。

(一)兇手殺害被害人,在被害人要求救助不予理睬,在證人多次叫他幫忙下,看見被害人死以流干在流黑血的時后才參與,算求助嗎?(二)兇手在殺害被害人后畏罪自殺,而不是報警打120,而是到醫院后沒給被害人交一分錢的搶救費,是給自己交搶救費,在庭上不供訴罪行,一臉冷漠,與公安囗供完全不一樣。

法官多次提醒還撒謊,案發八個多月兇手及家人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因被害人母親在庭上笫一次看見兇手激動想罵人,可兇手家人竟沖上法庭差點打傷我們。因案后證人朱麗沒有如實說岀實情,一審開庭證人朱麗拒絕岀庭就此事想咨詢各位法律人士,謝謝。

對于受害人父親的疑問——法律能否強制朱某出庭?相關專家律師及答主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想法。

知名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從倫理道德上來看,朱某應該出庭作證,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首先可以給出明確的答案就是:可以強制其出庭作證。這是我國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的重要一條。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規定了證人強制出庭的條款,即第188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強制證人出庭作證條款的出臺解決了一旦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而法律無所作為的難題。

所以說在法律上是沒有一點問題的。具體到本案我們看到不幸發生后,朱某始終沒有同受害人家庭聯絡,也沒有出庭作證。這是令大家感到心寒的地方,也是引發熱議的原因所在。我們認為強制出庭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雖然是由于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是當前很多人對于司法保障措施的擔憂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具體到本案我們認為朱某能夠給出的理由無外乎:是自己的前男友,于心不忍;害怕被告報復陷害。但是我們認為這兩個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排除人員范圍,我國當前的證人保護措施已經很好了,很多問題不用擔心,更多的是其自我假想。

當然從人性的角度來說,本案中朱某的行為真的令我們無法理解,心寒啊!具體到本案是否是必須朱某出庭才能定罪,如果是,我們認為法院應該強制其出庭,如果不是,可能法院會不強制其出庭作證。從法律上來說,我們主要的懲罰對象是被告,這是刑罰的最終目的;從倫理道德上來看,朱某應該出庭作證,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就本案現在的情況而言,朱某是否出庭與案件的結果影響可能不大。

是否能夠強迫朱某出庭需要看案件具體情況,只有在證人證言被質疑且對定罪量刑影響重大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強制要求其出庭。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也就是說,只有在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書面證言有異議,要求證人當面接受詢問且該證人證言對性罪量刑影響重大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強制證人出庭,否則,證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根據媒體現在的報道,王某某的辯護律師所做的只是輕罪辯護,而且對于事實部分雙方基本不存在爭議,因此很可能并不符合證人必須出庭的條件,法院不能強制其出庭。

但是如果隨著庭審的進行,辯護雙方對朱某的證人證言產生了疑問,且關系到事實的核心,如是故意還是過失殺人,有沒有自首以及救助的行為,那么法院就可以強制要求朱某出庭。如果朱某還不愿意出庭,可以根據刑訴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就本案現在的情況而言,朱某是否出庭與案件的結果影響可能不大,但是出于道德上的考量,朱某與李某的父親多協商、溝通,配合法院調查。

企鵝答主尋·ME:自己的男朋友被人殺害了難道不應該站出來只認兇手嗎?

個人感覺那個女的應該站出來把事情的真相說出來。

從關系上來說當時那個女的與被害人是男女朋友的關系,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自己的男朋友被人殺害了難道不應該站出來只認兇手嗎?

從道德上講,退一步,就算被害人跟那個女的沒有關系或者說現在不存在男女朋友的關系了,難道作為現場唯一的證人不應該站出來把事實、真相公之于眾還被害人一個公道嗎?不應該給被害人的家庭一個交代嗎?不應該為社會做一點貢獻嗎?

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有所顧忌,但大家都不想看到她的沉默給被害人家屬帶來的痛苦。最后不光我個人希望,所有關注這件事情的人都一樣她能站出來告訴大家事情的真相,給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換來被害人的安息。

如果最后依舊沒有站出來,我想天各有命,以后她也可能會在以后得生活中遇到一些事情吧,畢竟現在是網絡的時代,自己站出來與像老鼠一樣被人逼著趕出來是不一樣的,太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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