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被告需賠償10萬元
李小璐(資料圖)5月28日,據北京星權律所消息,李小璐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經過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轉發的文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李小璐名譽權的侵犯,判決被告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
李小璐(資料圖)
5月28日,據北京星權律所消息,李小璐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經過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轉發的文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李小璐名譽權的侵犯,判決被告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000元。
律師事務所曬公告
據悉,微博用戶胡某某曾在2018年1月7日在微博賬號中發布了涉嫌嚴重侮辱、誹謗李小璐的博文。2018年4月12日,李小璐就此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律師所的案件播報還稱,除了此次案件,李小璐還委托了多起名譽權糾紛案,除了上述一審勝訴案件外,其余的案件均處于法院審理過程中。
評論
- 評論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