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名譽權案一審勝訴獲賠3萬 當事人:不上訴
近日,因認為微博用戶將其參加發布會前低哼音樂的神情狀態描述為“疑似毒癮發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關視頻,藝人吳亦凡將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微博用戶王某某訴至法院。
近日,因認為微博用戶將其參加發布會前低哼音樂的神情狀態描述為“疑似毒癮發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關視頻,藝人吳亦凡將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微博用戶王某某訴至法院。8月23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被告王某某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吳亦凡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費用共計3萬元。
評論
- 評論加載中...